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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沈抱山x李迟舒

    自割腿肉的平淡故事

    雷者自避

    1

    1.

    李迟舒跳楼的消息传来的那会儿我正在写字楼加班。

    晚上十点半,整栋楼安静得像棵黑沉沉的老木,只有我这一亩三分地,用灯光给它蛀出个小小的缺口。

    洛可打电话过来,声音抖得像筛子,让我怀疑整个城市的电缆在短短半分钟里被一节节切断,才导致她一个字一个字蹦得像筛子:“沈抱山……李迟舒,跳楼了。”

    缺口还是那个亮堂堂的缺口,我这个蛀虫却已经眼都不眨地开车在去往市一院的路上横冲直撞——开玩笑的,生命宝贵,这个道理眼下没有一个人比我更懂。

    但到底还是在没人的路口闯了两个红灯。

    我去到医院,李迟舒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洛可叫我过去坐下,我浑身僵硬,麻木得脑子不认识手脚。耳朵接收得到洛可的话,指头连动都不肯动一下。

    “六楼……不知道怎么爬上去的……落下去的时候说是碰到什么东西缓冲了一下……送过来人已经不清醒了……”

    我忘了那晚自己在icu外头等了多久,也忘了牌子下的灯是从什么颜色变成什么颜色,我甚至忘了李迟舒被推出来的时候脸上的五官是什么模样——不对,我就没看到过,他整个脑袋被包得很齐全。

    我只记得自己在他的病床前送走很多个日出日落,那段记忆模糊到空白的日子,偶尔也想过写字楼的灯后来有没有人去关。想过几秒,看到病床上的李迟舒,我又觉得,去他大爷的,管你关不关,老子有钱,太阳关了都行,别把李迟舒的氧气罩给关了。

    阎罗王来了也不能关。

    最后不是阎罗王关的,李迟舒自己扯的。

    真给老子无语死。

    李迟舒不想活了,这也不是第一次。

    他吃过药,割过腕,甚至试过在门把手上勒死自己,种种罪行,罄竹难书,但凡我摄像头安少一点就叫这王八蛋得逞了。

    这回他聪明,天台上跳下去。我去他大爷的,谁能把监控安天上啊?

    狗比。

    哪天我问问造飞船的,谁能给我捎一个上去。那以前用不到,以后他死了总能用到。

    ……算了。我能有那本事,我还能让李迟舒变成现在这鬼样子?

    说起这个,其实有天晚上李迟舒醒过一次。不过现在我也不确定那到底是我的梦还是他真醒了。

    我记得他先是睫毛动了动。

    李迟舒的睫毛很扎眼,又密又长,一双眼睛别提多漂亮,芭比娃娃似的。以前害羞的时候稍微一低头睫毛就把他眼珠子遮住了,我瞧不见他什么神情,每次我都得低头去看,我一看,他就躲。等他耳根子红了我才后知后觉,噢,这人又不好意思了。

    我这辈子,对李迟舒总是后知后觉。

    后知后觉他独自喜欢我许多年,后知后觉他生了病,后知后觉他在吃药,后知后觉他病得很严重,后知后觉他想死很久了。

    他得的这个病,民间有很多通俗说法,有说这叫富贵病,有说这叫闲气病,还有说这叫艺术病,什么意思呢?得这个病的,艺术家居多。

    对对对,就是那个,学名叫抑郁症。

    这不是我们家李迟舒要碰瓷儿啊,我得正名一下。这病确实流行,他不是爱追逐潮流的人,一件白T都能穿三年,他哪知道什么叫过时呢。

    他就是单纯地得了,他也不知道怎么得的。

    就有天他坐在家里沙发上等我回家,看着桌子上那把水果刀,突然想给自己来一下。

    这是我第三次发现他想自杀的时候他告诉我的。

    扯远了。

    那晚上李迟舒醒过来是怎么个情况呢?我太清晰了。

    那短短的一分钟是我那么长时间模糊的回忆里最为清晰的一部分,我连他脸上那氧气罩呼气吐气了几下都能数清楚。

    所以我觉得清晰至此,那一分钟应该不是梦。

    他睁眼那会儿还挺纠结的,睫毛抖了几下才睁开。一睁开,就瞧见我盯着他。

    他好像不意外,就拿以前无数次看我的眼神对付我,平平淡淡,似笑非笑的。

    我在他耳边胡咧咧的时候他这么看着我笑,我后背藏着花要送他的时候他这么看着我笑,我偷偷在手臂上纹了他名字的时候他这么看着我笑,我发现他偷偷吃药的时候,他也这么看着我笑。

    如今要道别了,他还这么看着我笑。

    他是这么笑的:睫毛先簌簌动几下,接着眼睛就弯起来,然后才稍微扬起纱布底下露出的那个嘴角,眼里水汪汪的,灵动得很。

    那笑就像再说:好啦,沈抱山,你别生气啦。看在最后一面的份上,你别总对我摆臭脸啦。

    他一笑,我就往顶上瞪天花板。

    泪珠子还是哗啦哗啦往地下滚。

    医生说他内脏摔坏了,没救了。也就这几天了。

    我低眼看回去,李迟舒笑得更讨好了。

    他笑了大概有一会儿吧,我脸色没那么差了,看见他说了几个字儿。

    其实李迟舒早就说不出话了,能说我也听不见,但我懂点唇语。

    我不记得自己是什么时候开始学唇语的,大概是他第二次自杀未遂那会儿。有天莫名其妙就在网上搜课程了。

    从第一次查资料,搜网课,做完功课,选了个口碑最好的班准备付钱的时候大梦初醒,惊慌失措地把页面关掉,到最后认认真真挑课,一丝不苟学起来,也就那么几天。

    我那时候完全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学,后来想想,应该是在身体里某根比我大脑所意识到的更爱李迟舒的神经驱动下完成的这个举动。⒍⒏⒌0⒌⒎⑼⒍⑼

    那根神经,或许是过去某年李迟舒悄悄移植到我身体里的,竟然比沈抱山自己还先意识到李迟舒会有这么一天。

    他说:沈抱山,回家。

    听起来很浪漫是吧,像在说要我带他回家。

    所以说他李迟舒为什么爱我呢,因为我才听得懂他的话。

    他不是要我带他回家,是我要自个儿回家。

    我歪着脑袋看着他。

    他还冲我笑,笑得腼腼腆腆的,带着点讨好。

    脑袋都快摔裂了还笑得出来呢?

    这是我这辈子最后一句骂他的话。

    那晚上我第一次在他出事后回了家。

    我坐在客厅的地板上,什么也没干,窗台外是他上个月栽的栀子花。六月要过完了,栀子花也快谢了。

    黎明那会儿我迷迷糊糊睡着了,很奇怪,以前守着李迟舒可以通宵不睡的人,偏偏今天晚上睡着了。

    后来我做梦,梦里听到敲门声。

    是李迟舒才有的敲门声,慢慢的,敲三下,等几秒,又敲三下。

    我忽然从梦里惊醒,客厅灯还亮着,我死死盯着门外,却没听到敲门声了。

    转过头,栀子花落到了窗台上。

    我看着那朵栀子花静默许久,说,李迟舒,我不送你啦。

    2

    李迟舒是这样:瘦高白净,沉默寡言,克制而礼貌,带着点骨子里的自卑,读书时候就是老师会拿着成绩当面夸,背面提到他就摇头的“书呆子”。对谁都轻声细语,连发完火都要先来一句“抱歉”——总之大多数中国传统家庭里父母不在身边的优秀留守儿童是什么样,他就是什么样。

    我呢,我叫沈抱山,你别看我说话拽得二五八万,我是个正经人。

    出生勉强算得上富贵,这是托爹妈的福。家庭和睦,属于先天优势。成绩也不差,高中那会儿,李迟舒年级第一,我就年级第二吧,偶尔混个年级第三四五开外,看心情。我比他人缘好,属于老师同学里边都挺受欢迎那种。

    也是,不然李迟舒怎么会悄悄喜欢我十年。

    现在算起来我和他认识得有十几年了,不能说认识吧,高中那会儿李迟舒在我这里的概念层面也就一个名字,属于知道年级上有这么个人,可他从我身边经过我都认不出来的程度。

    毕竟,我那么个吊上天的王老五,眼里装得下谁啊。

    面子功夫还是做得全的,对老师礼貌热情,同学堆里也混得开,其实心里觉得谁都不如我,觉得沈抱山就是这么个天上有地下无的一个人。

    现在真正天上有地下无的,只有他李迟舒了。

    沈抱山,拽个几把啊拽。

    李迟舒的葬礼没人来,他爹妈死在比他现在更年轻的时候,工地上水泥砖砸下来,砸垮了一个家的嵴梁骨,他妈跑去闹,闹到最后跳楼,这么大个儿子,七岁起就和寥寥无几的抚恤金作伴了。前年我才和他一起送走他痴呆多年的外婆,他的同事我没通知,朋友,这么多年,我没听他说过他有什么朋友。

    我倒是先做好了心理准备,可到底没想到会这么冷清。

    至此我才明白,我来得太迟了。

    沈抱山这棵树不管有多茂盛,终究救不了李迟舒贫瘠的一生。

    我西装革履地坐在他的遗像边,看着这张黑白面孔默默细数,这些年,沈抱山错过李迟舒的每一眼。

    我和李迟舒,十五岁进入同一所高中,我读二十一班,他在二十五班,如我前头说的,高中三年,我对他没有任何印象。

    那时候的沈抱山心比天高,觉得一个人,可以在某一方面比他优秀,但不可能有人,各方面加起来都比他优秀。

    所以他从不把李迟舒这三个字放在眼里。

    可据李迟舒所说,他比我所知道的,还要更早认识我。

    我问他有多早,他总不肯说。

    后来再有印象是大学。我是个哪有热闹就往哪凑的,读了建大,还没开学第一件事儿就是加老乡群。

    开学团建,私底下聚餐,听人说起隔壁建工院还有个同省的,叫李迟舒,长得挺好看,但性子孤僻,不在老乡群里边。

    我大脑一热,找了高中同学要他联系方式,微信申请一发过去,五分钟后就同意了。

    我甚至连招呼都懒得打,想着发申请的时候备注了名字,他李迟舒不知道我是谁又怎么会直接通过。

    所以我说:来吃饭。

    他过了会儿问:什么?

    这时候我一开始的热情已经消失殆尽,百无聊赖地回他:老乡群团建,三号门门口,等闲老火锅,来吃饭。

    他没有动静了。

    过了半个小时,竟然姗姗来迟。

    可他性子就不是能热场的人,坐在边上,只会埋头吃,大家说什么他都不接话,夸他他也只会红着脸笑笑,只有我问他喝不喝啤酒的时候点了点头。后来李迟舒告诉我,那顿饭他吃得很难受,感觉自己很多余,还很败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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